深水规院(301038) -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深水规院深水规院(SZ:301038)2025-11-21 11:3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6]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 有不良记录、特定持股或亲属关系者不得担任[9][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提名人应征得同意并了解情况[13] - 股东会前披露候选人资料,选举通知公告时报送交易所[13][14] - 选举2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5] - 辞职或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6]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8]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工作记录保存10年[26][27] 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4] - 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2/3以上成员出席,决议成员过半数通过[24]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可提建议[24][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薪酬等提建议[21]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人员支持与知情权[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费用,可建责任保险制度[31]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