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外部董事超半数[5]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4名董事候选人,深高速、深圳水务各推荐1名[5] 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长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5]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1] - 公司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关联交易审议 - 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7] - 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交易(担保、资助除外)[7] 董事任职限制与义务 - 有特定情形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如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10]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的1/2[12]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6个月内仍然有效[19] 董事辞任与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8]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19]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21]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在召开1日以前通知到各董事,遇紧急事项可先电话等通知并于董事会召开时书面确认[22]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论证不充分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延期审议事项,董事会应采纳并披露情况[2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27]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需明确表决意见,反对、弃权须说明理由并记载于会议记录[2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33]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3]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33] 专门委员会职责 -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34]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3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37] 其他 -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37]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39]
深水规院(301038) -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