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有提名权股东提出提名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以前书面提出[26]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自行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2]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2]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特定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范围需2/3以上通过[25]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或董事会提名[25]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26]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在结束当日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30] 投票制度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情形除外,选举独立董事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2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8]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8]
深水规院(301038) -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