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规院(301038) -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13] - 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9] - 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9] - 关联交易适用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21]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24]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25]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2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9] 财务资助与资产交易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和股东会审议[17]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且无盈利担保需说明原因[24] 其他规定 - 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关联人侵占利益问题[32] - 与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履行程序并明确结算期限[32] - 关联人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追责[33] - 公司及其董事、高管应拒绝关联人违规担保行为[33]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35]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