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 募投项目市场环境重大变化,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含多项内容[6]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5]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发表意见[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13] 现金管理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为安全性高产品[14]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4] 节余资金审议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3] 资金检查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年度审计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现金管理披露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披露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等内容[13]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等内容[19] 现场调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7] 专项核查报告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7] - 专项核查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等多项内容[27] 配合工作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提供相关必要资料[28] 违规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交易所报告[28] - 违反制度造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责任人,公司应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承担法律责任[2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3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0]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重庆路桥(600106) - 重庆路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