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600106) -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修订)
重庆路桥重庆路桥(SH:600106)2025-11-21 11:17

担保审批 - 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9] - 对外担保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合同与执行 - 对外担保或接受反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且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13] - 财务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并呈报[16] - 财务部门应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及时发现并分析担保风险[17] - 被担保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等情况,公司应了解情况、披露信息并启动追偿程序[19] - 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费收取比例,财务部门负责催收[19]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相关总额及比例等信息[21] - 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公司审批,并报备[2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24]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擅自签订或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等,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24] 子公司规定 - 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担保,按本制度执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