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600106) -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修订)
重庆路桥重庆路桥(SH:600106)2025-11-21 11: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特定违法违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应符合相关条件[9] - 发布选举公告时披露相关声明与审查意见[12] 任期与解职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4] - 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9]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并审议事项[22] 审计委员会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提名委员会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并提建议[24]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0]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35]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审议批准[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