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融信(002212) - 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天融信天融信(SZ:002212)2025-11-21 11:02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受赠现金等两类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仍需董事会审议及披露[8] - 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交易,股权需披露经审计财报,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9]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0] 交易计算原则 - 除委托理财外其他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标准[11] - 与同一交易方相反方向交易按较高财务指标适用审议规定[12] - 购买或出售股权按权益变动比例计算财务指标适用审议规定[12] - 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标的公司财务指标适用审议规定[12] - 委托或受托管理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参照股权交易适用审议规定[12] 投资决策要求 - 公司进行基金理财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其他委托理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进行股票投资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证券投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4]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属于证券投资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17]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交易情况进行检查[22]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20]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董事会应持续跟踪[19] - 公司或子公司对重大交易事项应进行调查论证并提供资料[19] - 公司就重大交易审议决策时应考察法律、政策、发展前景等因素[1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