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60066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3]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重大事件[4]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5]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 重大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7] - 报送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8]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包括姓名等内容[9] - 股东等涉及重大事项时应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相关主体应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并分阶段送达公司[10] 登记与备忘录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应做好登记工作[10]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1][12] 提交与保存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提交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15] - 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变化需及时补充报送[16]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方案重大调整等情况补充提交[17]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3] 保密与监管 - 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可要求签保密协议等[15] - 董事等应控制信息知情人范围,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20][21] - 下属部门等涉及内幕信息报告传递负有保密及报告职责[16] - 发现知情人内幕交易等核实后处罚或要求赔偿并报送监管部门[18] 制度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编制解释,经批准生效修改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