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600668) - 《投资管理制度》
尖峰集团尖峰集团(SH:600668)2025-11-21 09:16

投资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 投资分类 - 投资分为内部投资和对外投资[2] 对内投资决策与备案 - 下属企业对内投资项目2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11] - 20 - 100万元报投资部备案[11] - 100万元以上报投资部审核[11] 100万元以上项目初审内容 - 审查是否符合法规政策、战略规划、市场趋势等内容[12] 对外投资项目流程 - 集团公司提出的对外投资项目由投资部编制可行性报告,经多部门审核和办公会审议后按章程权限审批[14] - 下属企业提出的对外投资项目由提出单位编制可行性报告,上报投资部审核后按章程权限审批[15] - 对外投资项目要进行尽职调查、专项审计和评估[22][23] 特殊情况处理 - 涉及重大投资或超出投资部能力的,应委托专业机构做可行性研究[16] 投资实施与管理 - 投资部应制定投资实施方案,变更需重新审批[16] - 对内投资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对外投资向被投资企业派人员并跟踪管理[18] 项目完成后报送要求 - 对外投资项目完成后,项目提出单位或部门应于20日内报送项目情况[26] 后续跟踪评价 - 公司重要投资项目和下属企业投资额超500万元(含)的投资新项目需开展后续跟踪评价[28] 技改项目奖惩 - 下属企业投资额超100万元(含)的技改项目按相关制度进行奖励和责任追究[28] 投资处置 - 进行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等处置时,应取得专业评估机构的投资处置评估报告[21] - 短期金融投资到期安全收回本息,项目资料及时归档[22] - 审批投资处置的权限与批准实施投资的权限相同[23] 投资收益与账目管理 - 集团公司应加强投资收益控制,及时正确核算[19] - 投资部应设置投资备查登记簿记载相关信息[19] - 财务部应会同被投资公司财务部定期和不定期核对投资账目[19] 减值管理 - 集团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项目减值情况的定期检查和归口管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