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600668) - 《资金管理制度》
尖峰集团尖峰集团(SH:600668)2025-11-21 09:16

岗位与利润分配 - 关键财会岗位最长不超五年进行岗位轮换[5] - 集团公司控股90%以上子公司应次年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可分配利润分配[7] 资金支付与预算 - 集团公司出具工程审核报告前,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超项目建设单位核定实物工程量计价金额的70%[14] - 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应根据年度预算编制日常生产营运资金计划并分月实施,每月底前报下月资金安排计划[7] 借款与报账 - 出差借款应于回单位后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报账并结清借款[16] - 备用金借款须在日历年度年底前清偿[16] 货款与票据管理 - 单位收到货款应及时查收入账,不得由业务员私收,不得坐支现金[11] - 各单位原则上不得收取商业承兑汇票及出票银行为农村商业银行等的票据,特殊情况需审批[11] 现金管理 - 现金使用范围中5000元以下可现金支出[19] - 现金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 - 3个工作日开支额为限[21] 个人借款审批 - 5000元以下个人借款经借款人部门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审批可办理[27] - 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个人借款经借款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审核,本单位总经理审批可办理[27] 现金与账户核对 - 出纳每日进行现金盘点,财务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每月进行现金监盘[25] - 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余额调节表,未达账清理期限最长不超二个月[33] 资金归集与支付 - 集团公司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每天将各单位资金余额的20万元倍数全部归集到相应账户[36] - 各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支出原则上每周一次集中支付[36] 支票管理 - 收到现金支票应在到期前2个工作日内送存银行[41] - 已签发未使用的支票须在2个工作日内交回财务部[41] 银行账户管理 - 各单位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增加需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31] - 下属企业均应在集团公司内部银行开设账户[31] 网上交易与支票购买 - 实行网上交易需与银行签订协议,规范操作并加强审核[35] - 购买支票由出纳申请,财务经理或负责人审批[40] 财务印章管理 - 公司财务印章由办公室统一刻制,需申请审批[44] - 公司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人名章本人或授权他人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不得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全部印章[45] - 印章保管人员临时外出一天以上,由财务经理或负责人指定第一代管人,可一年授权一次,无法完成任务时指定临时代管人,需填写《印鉴临时交接单》并在印鉴托管登记账记录[45] - 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并申明作废制作新印章[45] - 印章保管人员不得转借印章,否则后果自负[45] - 印章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鉴卡[45] - 财务印章用于特定事项,特殊财务事项需审批,未经授权使用后果由使用者与保管人共同承担[46] - 财务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需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两人共同使用[46] - 印章使用申请单由盖章人员保存,月底汇总交指定部门存档[46] - 印章保管人员使用完印章需填写使用登记簿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47] - 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需移交印章及相关文件[47] - 出纳每个季度末对逾期未归还个人借款向借款人、借款人所在部门经理发送书面还款通知[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