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实业(02788) - 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创新实业创新实业(HK:02788)2025-11-20 22:04

公司架构与章程 - 公司经修订和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于2025年11月9日通过特别决议案有条件采纳,上市当日生效[4][10] - 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Campbell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办事处或开曼群岛其他地点[4] - 公司设立宗旨不受限制,股东法律责任限于所持股份未缴款额[4] - 公司股本为50,000.00美元,分为1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05美元的股份[4][20] 股份相关规定 - 变更已发行类别股份权利需获有关类别已发行股份面值四分之三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独立会议特别决议案批准[22] - 公司支付股份认购佣金不得超股份发行价的10%[26] - 董事可拒绝登记未缴足股份或公司拥有留置权的股份转让[35] -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案进行股本变更,包括合并、分拆、注销股份等[39][42] 会议相关规定 - 公司须在每个财政年度举行一次股东周年大会,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3] - 股东周年大会须以不少于21日的书面通告召开发出,其他股东特别大会须以不少于14日的书面通告召开发出[43] - 股东大会提呈的决议案须以投票方式决定,主席可允许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举手表决[5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两名[54] - 董事会有权委任董事填补临时空缺或出任新增职位,任期至公司首次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56] - 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业务,可在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力[66] - 董事会可决定会议方式、地点、议程和法定人数,法定人数一般为两名董事[68] 股息与财务相关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宣布分派股息,总额不得高于董事建议[77] - 董事会可派付中期股息、按固定比率派付股息、宣布及派付特别股息[77] - 董事会须设立股份溢价账,公司可按公司法规定动用[80] - 公司财政年度应于每年12月31日结束,除非董事决定其他期间[101] 其他规定 - 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案自动清盘,清盘人可分配资产[98] - 公司可随时以特别决议案更改或修订大纲及细则[103] - 经特别决议案批准,公司有权以存续方式在开曼群岛境外注册并撤销在开曼群岛注册[104] - 经特别决议案批准,公司有权与成员公司兼并或合并[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