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士达(00251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科士达科士达(SZ:002518)2025-11-20 12:00

公司治理 -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议案[1]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 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股东会决议[9] - 发行新股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股份相关 - 公司拟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六种情形,除此外不得收购[1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11] 股东权益 - 公司股东可按股份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12]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3]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15] 股东大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1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通知[24] 董事会 -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包括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40]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49]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再提取[58]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10%,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5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80%[60]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5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54]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 1 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68] - 公司与其持股 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6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