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召集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19]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1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7]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35] 投票权征集与累积投票制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7]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9] - 出席股东会股东对提案应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40]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4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1] 议事规则 - 本议事规则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亦同[44]
*ST立航(6032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