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等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认为理由不当可提异议[12]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2]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20]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确保信息畅通[26]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组织或配合实地考察[28]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听取并反馈意见[28]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28]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2]
瑞迪智驱(30159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