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等情形应开临时会议[8] - 董事长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9]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24小时发通知[10]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12]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16] 会议表决规则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1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0] - 公司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0]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特殊事项决议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作决议,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要求出具正式报告,再据正式报告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作决议[22] 会议表决处理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23] 会议记录与纪要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记录应含会议届次等多项内容[25] - 董事会秘书可视需要安排人员作会议纪要及单独决议记录[26] 会议签字与保密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7] - 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26]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27] 决议落实与检查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在后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29] 会议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28]
瑞迪智驱(3015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