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与监管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募投项目管理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 募投项目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2]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7] - 公司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异常及时公告[9]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质押或变相改变用途[9][10]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挪用[10]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7] 闲置资金管理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高安全性、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0] 用途变更规定 - 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22][2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超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4] 资金监督检查 - 公司财务部门设台账记录资金使用,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26] - 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资金情况,公司承担费用[28]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年度出具核查报告[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33]
值得买(3007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