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达科技(00268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 选聘的事务所近三年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行政处罚[4]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选聘议案[5] 审计人员与资料管理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公司和事务所对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2] 改聘事务所规定 - 公司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五种[13]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质量[14]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各方参会,前任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14]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报审计业务事务所[14] - 改聘股东会决议公告需披露解聘原因等多项内容[15] 监督与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5]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中[17]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按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18] - 情节严重的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