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00244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中原内配中原内配(SZ:002448)2025-11-19 10:4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信息披露范围与发布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4] - 公司及其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报告编制与审核流程 - 董事会召开前3日(季度报告)或10日(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董事会秘书将定期报告审核稿送达董事审阅[26]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组织,证券部汇总整理,高级管理人员审核等多流程[26]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27] 重大事件处理与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9]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30] - 公司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30]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材料后组织起草信息披露文件初稿交董事长审定[30]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合规性审核等流程[31] - 公司应在最先发生的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情况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义务[32]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保存期不少于10年[40]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具体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4] - 证券部负责起草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日常信息披露事务[40] - 财务部门应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并防止泄漏[4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41]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4]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按规定登记管理[44] - 公司应配合中国证监会对信息披露问题的调查[47][48] - 擅自公开重大信息致公司违规,责任人将受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48] - 违反制度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9]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5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