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超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使用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时间不超六个月[1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13] - 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通过后两交易日披露[14] - 补充到期应归还资金并公告,预计无法归还需提前履行程序并公告[14]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 至迟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5] 资金管理与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用途变更与项目实施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通过后两交易日公告[23]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4] 报告与披露 - 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27]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7]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7] - 鉴证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分析理由并整改[27]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机构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8] - 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鉴证为“保留结论”等,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8] - 发现违规或重大风险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8] 其他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8]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1]
天益医疗(301097) - 天益医疗-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