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88年9月首次发行4000万人民币普通股,1993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34899万元[9] - 公司经营范围中石灰岩开采、加工及销售有效期至2043年10月11日[14] 股份与股本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为34899万股,均为普通股[18] - 1988年设立时三家发起人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11292.20万股的61.92%,调整后占15480万股的72.22%[17] 股份交易与转让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财务资助与股份收购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18]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29][3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6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3]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9] 公司管理层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0,95]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6] 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15]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系统公告[115]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128]
四川金顶(600678)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1119拟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