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600675) -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2025年11月修订)
中华企业中华企业(SH:600675)2025-11-19 08: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的不得被提名[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8] 公司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提供材料和信息,通报运营情况[24]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会前3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不得取得额外利益[26]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 条例由董事会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