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600675) -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准则(2025年11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7]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机构,审核费用及条款[7][8]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并督促年度计划[7][9]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报告真实性等提意见[7][8] - 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督导内审机构半年检查特定事项一次[7][10]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政策流程,监督选聘及评估履职[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委员,紧急情况可电话或口头通知[16]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为记名书面投票或通讯表决[16] - 委员可委托他人,独立董事只能委托独立董事[17] 其他 - 审计工作组、董事及管理人员可列席会议[19]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9] - 工作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