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600675) -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加强沟通并保护投资者权益[2] 管理工作开展 - 公司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 沟通渠道设立 - 公司设立专门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专人负责[7] 股东会事宜 - 公司应考虑股东会召开事宜,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和网络投票方式[6][7] 投资者说明会 - 特定情形下公司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 召开说明会应便于参与,提前公告并征集问题[9] - 参与人员应包括董事长(或总经理)等[12]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15] 合规要求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活动中不得违规[16]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8] 接待管理 - 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秘,原则上董秘全程参加[20]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并签《承诺书》[20] - 现场接待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2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确认特定对象身份等接待事宜[26] - 接待和推广活动建立备查登记制度[2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2] 备查登记 - 备查登记内容包括活动参与人员等多项信息[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