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00276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先锋电子先锋电子(SZ:002767)2025-11-18 10:3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8]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22] - 公司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3]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完成期限超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需重新论证[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7] 协议签订与存放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5]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现金管理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发表意见[13]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7]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5] 其他规定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10]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四项条件[17]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四种情形[20]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应披露建设方案、回报率等信息[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