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辉科技(30104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信息报告标准 - 控股股东和5%以上股份股东获悉重大信息需向董事会和董秘报告[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超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收超最近一期审计营收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超最近一期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超最近一期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单项涉案超500万元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8]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涉案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9] - 控股股东等人员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需报告[9]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需报告[13]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6] - 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人有督促义务[16]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联络人与第一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20] - 董事会秘书等未披露信息前有保密义务[22] 报告义务与责任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3] 报告时间与方式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信息24小时内[25] - 报告人出现特定情形应第一时间报告并提供资料[18] - 报告人可电话、传真或邮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知[20] 进展报告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交付或过户期限三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及进展[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