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400万股普通股(含400万股国有股存量发行)[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49,597,049元[7] - 公司现已发行股份数为1,349,597,049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7]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8]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诉讼[30]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需股东会审议[39]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78]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3]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经董事会决议即可[12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2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9]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