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特别大会相关 - 股东特别大会将于2025年12月5日上午10时举行[3][32][75] - 公司将在2025年12月2日至12月5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34][81] - 确定股东出席大会及投票资格记录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34][81] - 转让文件及股票须于2025年12月1日下午4时30分前送达过户登记分处[34] - 代表委任表格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交回公司[81] - 若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等发出,股东特别大会将休会[83] 购股计划时间 -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为2025年11月13日[7] - 2012年购股权计划于2022年12月5日届满[15] - 新购股计划终止日期为采纳日期后满10年当日营业时间结束时[11] - 购股权期间于要约日期开始,不迟于要约日期后10年期间的最后一日届满[10] 购股计划股份 - 股份每股面值为港币0.50元[10] -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2012年购股权计划授出未行使购股权总数为10,000,000份[15] -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为801,025,230股[31] - 新购股权计划行使可发行股份占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10%,即80,102,523股股份[27][31] 新购股计划要点 - 公司建议根据上市规则第17章采纳新购股权计划[15] - 新购股计划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股份上市及买卖和股东特别大会通过相关决议案[29] - 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批准采纳新购股计划的普通决议案[36] - 董事会可全权限定参与人士获授购股权资格[15] - 独立非执行董事被列为购股权计划参与人士[16] - 新购股计划无规定行使购股前须达成的具体绩效目标,董事会可酌情决定表现标准或条件[18] - 授出购股设绩效目标,董事会将考虑集团多方面表现评估[19] - 向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其联系人授出购股致特定情况须经独立股东批准[20] - 财务及人力资源部门提承授人绩效目标,相关部门评估确认,授予董事和高管的需薪酬委员会批准[22] - 承授人终止雇佣关系或合约,所获购股将于不再为参与人士当日失效[23] - 新购股计划下购股行使前归属期不少于12个月,特定情况董事会可酌情缩短[24] - 认购价至少为授出购股权当日收市价与前五个营业日平均收市价最高者[26][52][54] - 新购股权计划由董事会管理,其决定具约束力[41] - 董事会可向对集团有贡献的董事及雇员授出购股,考虑多种因素[42] - 董事会有权在采纳日期后10年内向参与人士提出购股要约[43] - 要约须书面作出,参与人士须在要约日期后28日内接受,接受需支付1港元[45] - 董事会可酌情设定购股期权行使条件及到期日等[48] - 公司设有退扣机制,可收回或扣起授予参与人士的购股期权[48] - 内幕消息相关期间不得提出购股权要约或授出购股[51] - 行使购股股权需达成附带条款条件,通知须附股份认购价全额股款汇款[53] - 未行使购股承授人不再为参与人士等多种情况可在规定时间内行使购股[55] - 购股权行使期自要约日期起,最长不超10年[56] - 公司重组等情况,承授人在特定条件下可提前行使购股[57] - 每位参与人士获授权益有上限规定[61] - 向关连人士授出购股权需获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61] - 特定情况下授出购股权需满足多项条件[62][63] - 购股权属承授人个人所有,不得转让等,违规公司有权注销未行使购股权[65] -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特定情况除外),需对未行使购股涉及股份数和认购价等作调整[66][70] - 新购股计划可由董事会修订,重大修订等须经股东大会批准[67][68][71] - 对授予参与人士购股权条款变动,需获相关方批准,除非按现行条款自动生效[67] - 董事会可在承授人违规后注销未行使购股权,其他情况注销需承授人书面同意及董事批准[72] - 注销购股权视为已行使,按可用限额授予参与人士取代[72] - 计划授权限额为新购股计划获采纳当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80] 公司董事会 - 公司董事会包括5名执行董事和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83]
大唐西市(00620) - 建议採纳新购股权计划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