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002496)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除[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提名委员会表决与记录 - 委员一票表决权,决议须全体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3] 议事规则相关 - “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理等[15] - 规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解释修改权归董事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