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0024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辉丰股份辉丰股份(SZ:002496)2025-11-17 12:17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信息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关注[14]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草案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9] - 临时报告文稿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19]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高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0]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材料,提请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审批决策[21] - 董事会秘书将审定文件提交深交所审核或报备并公开披露[2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2]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22] - 董事会定期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3] 股东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26]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29][30] - 公司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30] 信息披露豁免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33]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3][34]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34] 财务信息披露 -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35] - 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并报告[35]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36]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包含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37]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由证券部统筹安排[37] - 公司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37]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秘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38] - 董秘应报告和通报的监管文件包括处分决定、函件等[38]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负主要责任[41]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1] - 部门或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公司给予责任人处分,董秘可建议经济处罚[4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日起生效执行[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