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00249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辉丰股份辉丰股份(SZ:002496)2025-11-17 12: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候选人,有职称需5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履职与补选 - 不符规定应停止履职,否则投票无效[12]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问题应继续履职,60日内完成补选[13]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6] - 部分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监督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履职支持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秘书协助履职[24]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 及时发会议通知,提前提供资料,资料保存10年[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其他方式[25] 履职保障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遇阻可报告[25] - 履职信息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6]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6] 津贴与保险 - 给予相适应津贴并年报披露,不取其他利益[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依法规和章程执行[28] - 由董事会解释,修改需提案经股东大会批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