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00249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辉丰股份辉丰股份(SZ:002496)2025-11-17 12:17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内、关联法人300万元以内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内交易由总经理审议批准[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除对外担保外,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比超5%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定[7]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3] - 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相关规定,与财务公司业务适用深交所其他规定[13]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5] - 每年数量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5]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