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0024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辉丰股份辉丰股份(SZ:002496)2025-11-17 12:17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3][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3] 会议出席与委托 - 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 一名董事不得一次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出席[8] 董事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三十日内提议撤换[8] - 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超半数需书面说明披露[8] 决议表决 - 一人一票,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12] - 一般提案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通过[12] - 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3] - 会议可按需录音[15] - 秘书安排记录,与会董事签字确认[15][16] - 秘书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保密[16]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7] - 董事长督促执行,不符或有风险时召集审议[19]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