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清研(3012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可触发临时召开[2]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会前20日、临时会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1] - 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提前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特定情形下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2] - 派现等方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22]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或违规股东会决议[23] - 公司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6]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执行[26]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或不含本数规定[26]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时间为2025年11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