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0023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双象股份双象股份(SZ:002395)2025-11-17 12:01

募集资金支取与审批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100万元以下(含)募集资金支出由总经理审批,超100万元由董事长审批,超董事会授权报董事会审批[11] 项目资金使用审批 - 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超出计划进度且额度在10%以内(含)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超10%由董事会审批[11]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以内(含)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30%以内(含)由董事会批准,超30%由股东大会批准[11] 项目重新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3]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4]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4] 协议相关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公司可置换自筹资金[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债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20]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根据相关规定适时修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