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00239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的会计专业独董候选人需5年以上会计岗全职经验[4]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职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1]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人数或比例低于规定,补选后辞职报告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5] - 特定事项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22] 其他规定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1]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3]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3]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4] - 制度与规定抵触以规定为准[26]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26]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