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00239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2] -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6] 审计费用与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6]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9]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7]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两年[9] 履职与资料保存 - 每年需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改聘事务所 - 出现特定情形应改聘,流程按选聘流程实施[10][11] - 审计委员会审核提案可约见相关事务所[10] - 董事会审议议案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11] - 股东会表决解聘应允许其陈述意见[11]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1] - 改聘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情况[11]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20天通知并允许陈述意见[12]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14] - 违反规定按情节处理相关责任人[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