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0023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双象股份双象股份(SZ:002395)2025-11-17 12: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2]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通知,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1] 股东提案与投票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前10天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应披露信息,禁止有偿征集[18]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1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3] - 派现等提案会后2个月内实施[24] - 决议违法可请求法院撤销[24][25]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可提修订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