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相关 - 公司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或以上股份的股东[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20]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需审计[1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4] -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报告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7]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9]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29]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8]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0]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件[30] - 公告文稿由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西藏证监局,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37] 责任人相关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38]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相关文件[39]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4]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9] 信息管理 - 公司通过特定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1]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31]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32]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部门报告需披露信息[40] - 子公司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子公司需披露信息[41] - 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并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41] -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监督[41][42] - 审计委员会须保证所提供披露文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2]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说明编制和审核程序及报告内容情况[42] -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43] 其他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等[44]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45]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7] - 重大信息泄密公司应立即披露该信息[49] - 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49]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被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并赔偿[51]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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