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担保审批规则 - 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须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连续12个月对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1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连续12个月对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对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须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8][21]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16]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部分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会,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8] 担保管理流程 - 董事会组织实施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15] - 可与符合条件企业法人签订互保协议,要求对方提供财务资料[25]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相关部门完善法律手续[25] - 担保合同订立后,经办责任人动态控制和跟踪管理[25] - 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资产抵押或质押[25] - 关注被担保方变化,相关部门预演分析风险并通报[25] 风险应对措施 - 被担保人未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26]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28]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行能力,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9]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对违反担保程序人员,董事会视情况处分并追责[3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