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设股份(603458) -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勘设股份勘设股份(SH:603458)2025-11-17 10:1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需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其他报告披露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核准后,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8]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10]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公告[10] - 非公开发行新股后,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1] 特殊情况披露 - 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或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及时披露[19]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主动告知并配合披露[28]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异常,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做专项说明[16]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立即披露[18] - 变更名称等立即披露[20]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33]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审批[33] - 重大事件相关人员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34]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董事和高管[37] - 向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39] - 对外公告信息发布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9] 其他要求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7] -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重大重组应告知并配合披露[29]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0] - 接受委托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告知委托人情况[31]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42]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40] - 董事会秘书负责未公开重大信息对外公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