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于关联方[8][9]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16]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关联担保与资助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委托理财规定 -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和披露规定[18] 信息收集与报送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收集关联方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填报或更新[13]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方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3] 重大关联交易定义与审议 - 重大关联交易指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19] - 董事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需1/2以上独立董事认可的书面意见[19] 董事会会议规定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子公司关联交易处理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2]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4]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5]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5] 特殊情况处理 -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7] 制度实行时间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32]
ST信通(600289) - 亿阳信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