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600463)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空港股份空港股份(SH:600463)2025-11-17 08: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04年2月24日获批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亿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股份总数现为3亿股,全部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特定情况下请求诉讼维护公司利益[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1] 重大交易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构成重大交易;风险投资交易,资产总额占比20%以上构成重大交易[3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构成重大交易[3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构成重大交易[37]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不足5人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3]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合并报表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5]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有条件时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115] 其他规定 -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70] - 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空港股份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71]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