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600463)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已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空港股份空港股份(SH:600463)2025-11-17 08:45

担保原则与审批 -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7]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决议不得擅自签订合同[8]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8] - 对外担保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1]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经营性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9] 债务处理流程 - 被担保企业债务到期前一个月,财务部门发催款通知单[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十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23] - 财务部门开始债务追偿后五个工作日和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向风控部门备案[23]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及时披露信息[23] - 公司董事等未按规定程序签订担保合同或怠于履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披露[26] - 公司披露担保事项时,需披露对外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