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燃气(06661)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报董事会批准[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满连选可连任[4] 薪酬委员会职责 - 制定整体薪酬架构、计划、方案及政策等[8]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薪酬及考核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12]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1]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七天通知,可豁免[15] - 委员连续二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建议董事会撤换[15] - 会议至少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7] - 通过方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7] - 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7] 工作细则相关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20] - 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和股东会决议为准[20]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