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燃气(066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不少于五名董事,全部是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召集人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报董事会批准[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5] - 现任审计公司账目的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两年内不得担任成员[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就外部审计机构委任等向董事会提建议[9] - 检讨及监察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审计程序有效性[9] - 审核及监察公司财务报表及报告完整性,审阅重大财务申报意见[10] - 成员每年至少与公司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0]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对董事会负责[13] - 定期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委员提议召开[15] - 会议提前七天通知,经同意可豁免[15] - 委员连续二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代表视为不能履职[15] - 至少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16] - 会议记录等文件内部审计部保存不少于十年[17]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7] - 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8] 工作细则生效 -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