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12]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2]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3] - 协议提前终止,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4] 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9] 资金置换与用途变更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1]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21]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补充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9][20]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提前按要求审议并公告[23] - 超募资金按补充募投项目缺口、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24]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26][27]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7] 资金用途界定与节余处理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4种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8]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30]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3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3个要求[32] 监督检查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33]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进行鉴证并提出结论[35]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时,董事会需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3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3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5]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时,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5]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制度,公司追究其责任[37]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违反制度,董事会责令改正,严重时报监管部门处罚[37]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8]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9]
青鸟消防(00296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