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波罗(00138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马可波罗马可波罗(SZ:001386)2025-11-14 12: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10]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5]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5][18] - 因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董事会每年评估独立性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7][1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事项决策 - 部分职权行使、特定事项审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20]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2] 会议安排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2]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5]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其他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修订[28]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2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