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组成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工作组组成 - 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副组长1 - 2名,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6] 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10]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存在问题时要求更正[11]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2][1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3][14][1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14] 会议相关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3]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2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4]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由公司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5] 其他 - 上市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7] - 董事会收到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后应在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7][18] - 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人主持[18][19]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相关方拒绝或三十日内未起诉,股东可自行起诉[19] - 工作组为委员会决策提供包括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书面资料[21] - 会议评议工作组报告,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涉及外部审计、内控等事宜[21][28] - 出席会议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6]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 - 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8] - 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8]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8]
深桑达A(000032)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