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桑达A(0000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决策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并受股东会委托, 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采用现场会议审议或通讯方式审议 两种形式。会议审议是董事会的主要议事形式。董事会现场会议由于特殊原因不 能举行时,可采用通讯方式审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由董事会秘书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全体独立董 ...